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协助组织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函》(粤府教督函〔2022〕20号)精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部署,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时间为11月30日-12月3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调查活动。
关于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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