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冬季我县接收的退役士兵237人,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有7人。
根据惠府[2015]12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实行以档案为依据,用考核量化服役贡献的办法,按照接收、计划、考核、排序、选岗、公示、安置等程序组织实施,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于2018年11月12日前已完成接收、计划、考核、排序的工作,2018年11月21日上午在县编办、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按退役士兵考核总分高低先后次序进行选岗,圆满完成了退役士兵的选岗工作。现将选岗情况进行公示。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