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我县完成新一届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以来,各村级事务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为解决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法人主体地位,无法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村(居)民委员会在开设银行账户,税务登记等方面遇到障碍,影响了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与职责相关的活动开展的问题。我县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载体协调会纪要》精神,将推进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作为当大事抓,在2017年11月完成数据录入比对工作基础上近期完成了全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发工作。
下来,我局严格民政部要求,做好信用代码证书的管理、变更和补发各项工作,促进各管理部门间业务协同,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进一步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升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促进我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