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农业办: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示范家庭农场申报
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农业办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农规〔2018〕6号)的认定条件要求,组织辖区内的家庭农场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现场核查,在申报表签暑审核意见和盖章,择优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
二、 示范家庭农场监测
监测对象是2018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中文博彩平台湖镇镇金湖茶园家庭农场),请湖镇镇农业办负责通知该家庭农场认真做好监测材料,并做好核查后,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建议意见。
三、材料和时间要求
请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农业办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申报和监测材料一式5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人:黎志和,联系电话:6208552,电子邮箱:nchzjjzdg@126.com。
附件2:关于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粤农规【2018】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的通知.pdf
中文博彩平台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