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业办,有关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现将省农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请各镇(街)农业农村办对照申报条件发动辖区内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同时指报导申报和监测企业(见附件4)做好申报材料。
二、申报和监测企业须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复印,溶胶装订成册,报送我局农经股(联系电话:6296705),逾期不予受理,同时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录入电子资料。
附件:
粤农农函〔2022〕142 号关于开展202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中文博彩平台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