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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6 11:54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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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乡村战略,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引导家庭农场加快发展和规范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博农函〔2020〕31号)的有关精神,现就2022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县辖区内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居民(含农村社区居民)、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人员,并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数,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二、申报条件

  1、经营规模。家庭农场根据所从事的行业分为种植、养殖和种养结合三种类型。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需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其中:从事粮食、蔬菜作物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20亩以上;从事花卉苗木、水果、经济林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从事畜牧养殖的,生猪年出栏100头以上,饲养肉牛20头以上,饲养奶牛20头以上,饲养羊100只以上;从事家禽养殖的,鸡或鸭年出栏1200羽以上、鹅出栏500只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经营水面面积20亩以上;其他从事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农产品销售额达到15万元以上。

  2、经营效益。管理方式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经营效益比普通经营高,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

  3、家庭农场经营1年以上并已产生收益,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以上并相对稳定,经营的土地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经营权属证明(自有土地需村组证明),通过土地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书面合同。从申报示范家庭农场起,土地流转剩余期限在5年以上,且权属无争议。

  4、家庭农场经营的产业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整体规划,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连片,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标准化程度较高,品牌意识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

  5、同等条件下,已登记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的家庭农场优先。

  三、申报程序

  1、由家庭农场经营者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向所在镇(街道、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报,并递交申报材料。

  2、镇(街道、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申报认定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根据申报数量,择优推荐申报。

  3、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管委会)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核,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复核,组织评审组考核评分,将评审结果在《中文博彩平台农业农村局信息网》上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和当年培育扶持发展计划择优选取。

  四、申报材料

  1.中文博彩平台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1);

  2.家庭农场简介(包括家庭农场位置、经营人、建立时间、经营规模、土地来源、投入、资产、主营产品、家庭劳动力、雇工及经营收支和管理情况等);

  3.经营土地权属证明(附件2);

  4.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自有土地需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村组证明;

  5.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参加农业等部门组织的培训等佐证材料;

  6.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和最近1年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材料复印件或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

  7.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获得的各类荣誉、其他可展示家庭农场实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请各镇(街道、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融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人:黎志和,联系电话:6296705),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镇(街道、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对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对发展潜力大、规模效益高、示范效果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家庭农场择优推荐申报。

附件:

中文博彩平台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及示范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权属证明.docx

关于2022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中文博彩平台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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