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与应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512号)文件要求,在全县遴选培育一批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以下简称示范主体),现结合实际,制定了示范主体遴选条件和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围绕我县水稻、水果、蔬菜、畜牧、中草药、水产六大主导产业,从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乡土专家中公开遴选20户技术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一、遴选程序
(一)各申请人填写《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附件1),并附经营主体相关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及合作社营业执照)、示范主推技术文本或示范主导品种介绍(不超过3000字)。
(二)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对候选的示范主体进行材料初审,初步筛选候选示范主体。
(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候选示范主体进行材料评审确定最终入选的示范主体。
二、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条件
(一)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技术能力较强、帮扶带动周边农户意愿较高,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二)本地登记注册的涉农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或种养大户(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果蔬面积30亩以上;中草药种植30亩以上;水产养殖面积10亩以上;畜禽养殖存栏500头(只)以上)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证书》和乡土专家称号获得者。
三、职责任务
示范主体应积极学习应用优质高效的新品种和节本增效的新技术,提升科学种养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科学种养,并在中国农技推广APP上上传信息。任务完成后,需将应用及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的现场照片以及在中国农技推广app上发布信息的截图打印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
四、其他
获选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将在任务完成后获得肥料、饲料等农资物化补助。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请填好后于10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联系人: 徐新超;联系电话:6222125
附件:示范主体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