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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七批)--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6:27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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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镇农业农村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七批)的通知》(惠财农〔2020〕106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七批)--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惠农函〔2020〕261号)和县政府领导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请求同意使用 2020 年中央 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七批)重新遴选实施主体实施项目建设的请示》上的批示(办文编号:JF〔2022〕535 号)精神,为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经研究决定,按上级下达该项资金原使用方向和任务清单,重新遴选符合要求、条件成熟的项目实施。现就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绩效目标

  扶持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家禽宰加工及冷链物流新建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推动家禽养殖业发展。

  二、 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为我县从事家禽养殖、收购、屠宰、加工等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时间为12月9日之前);

  2、申报企业需具有与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场所或建设用地且权属清晰,无争议的用地权属证或证明文件;

  3、已入库的项目优先;

  4、同等条件下,资金实力较强,家禽年出栏量、存栏量或屠宰加工量较大,带动农户能力较强的企业优先。

  三、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主要用于购建家禽屠宰加工、产品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

  四、项目规模和补贴额度

  项目补助金额为111.58万元,实行先建后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万元,项目期限1年。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一)

  2、企业营业执营复印件

  3、企业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项目实施所需建设场所或建设用地产权证或证明文件

  5、项目建设涉及环评的,提供项目建设地点的环评报告(许可)

  6、其他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溶胶装订成册,电子版发至:blxnjg@lowongankerja-keluarnegeri.com。

  六、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企业先向所在镇农业农村办申报,镇农业农村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于2022年12月26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联系人:刘伟忠、联系电话:6296705)

附件:

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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