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预算排和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精神,我局按程序拟定了2023年县级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和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2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伟忠 6296705;曾小环 620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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