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农资打假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9月11日,市农业局在天悦大酒店举办2017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律法规培训班,市农业局副调研员朱耀明出席活动并作开班动员讲话。本次会议为期两天,来自各县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共170多名人员参加培训。
来自各县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共170多名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班上,市农业局执法科副科长竺传文对新《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进行了重点解读,明确《条例》及配套规章赋予农业部门的新职能,省农科院专家李艳红教授为学员们分析了当前农资和农产品监管态势,并结合大量案例进行了重点讲解,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志刚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学员们进行详细解读。
通过培训,我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新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有了更深认识,进一步加强了学员们的法治意识,对规范全市农药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