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规定,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市场主体(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在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gd.gsxt.gov.cn)报送2022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现提醒我县仍未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按规定履行年报义务。对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信用约束及行政处罚。
咨询电话:0752-6288082
中文博彩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