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及物业公司: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维护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全县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物业公司发出如下告诫提醒: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及物业公司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价格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
二、规范收费项目,充电费用应实行价费分离。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政府定价充电电费和市场调节的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三、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四、合理确定服务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及物业公司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自本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经营者及物业公司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居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中文博彩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