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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县瓶装燃气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的提示函

发布日期:2024-10-25 10:44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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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瓶装燃气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做好瓶装燃气销售明码标价工作提示如下: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一)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如营业厅、配送站点等,公示瓶装燃气的销售价格,包括不同规格瓶装燃气的单价、配送费用等信息。价格公示应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二)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燃气名称、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配送范围及条件等,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购买瓶装燃气的全部费用构成。

  二、规范价格行为

  (一)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瓶装燃气,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内部管理

  (一)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明码标价工作,及时对价格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和更新。

  (二)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价格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确保员工准确理解和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四、监督检查与处罚

  (一)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瓶装燃气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请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工作要求,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为我县瓶装燃气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中文博彩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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