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浮第一古村”位于中文博彩平台龙华镇旭日村,俗称“旭日村古村落”。古村落总占地面积约365亩,是一个集明、清、民国时期建筑文化于一村的稀缺古建筑群体。古村具有400多年的历史,被专家学者誉为“岭南古民居建筑之典范”。现存古民居建筑600多处,其中有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10名律师受聘担任中文博彩平台龙华镇11个村(社区)的法制副主任,通过团队协作、优势互补的方式开展工作,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并得到各方认可。
2016年10月19日,徐向辉律师带领的龙华法律服务团队接到旭日驻村干部张定平的电话,告知龙华镇正如火如荼的进行古村落开发改造建设,其中开发项目已征收并补偿陈父房屋,现陈氏三兄弟对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分配产生争议。村干部、亲戚及家中长辈多次协调,都无法达到目的,矛盾即将激化,随时可能有影响古村落的建设。当日,本团队徐向辉、丘志华、冯智伟律师共同前往旭日村委会了解情况,并与司法所、村委会干部及驻队干部组织陈氏三兄弟调解。
经了解,陈老育下三男两女,其中,两女已外嫁,长兄二人早年已分家,剩下最小的弟弟陈三与陈老夫妇一起生活并侍奉其到老,现房屋被征收取得补偿款80500元。三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拆迁的房产系属陈父所有,离世时,未将立下遗嘱也未通过法律程序将房产转移过户。现二长兄认为该房产属于父母遗产,应当由三兄弟共同享有,而小儿子认为其一直与父母共同居住,履行主要的赡养义务,且父亲离世前已将房产证交付到其手中,并交代房屋由其个人所有,认为房屋已转移其个人所有。现双方争执不下,寻求解决途径。
法制副主任认为:房屋已拆迁平整,调解的重心在
征收款的分配而不在于争夺房屋所有权
为顺利推动龙华旭日古村落开发建设,打造成全市乃至于全国旅游品牌,龙华镇党委、政府正进行项目规划、开发建设。陈父的房屋已纳入征收调整的范围,经协调,已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并予以补偿。本事件中,房屋已拆迁平整,现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分配房屋拆迁补偿款而非争议房屋归属。
陈氏三兄弟也共同表态,不因拆迁款分配影响古村落的开发建设。经多方努力及劝说后,陈氏三兄弟意识到古村落的开发建设关系到各家各户,不能因小失大,共同协助开展古村落建设。
理清三方争论的焦点及意见
1.父母离世时,未将财产进行明确有效的分配。陈父离世至房屋拆迁征收期间,房屋一直登记在父母名下,既未有转移房产过户也未立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该房屋未进行产权过户或有效的房产转移协议,该房产应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
2.虽然陈三与父母共同生活,但未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陈三依法取得财产。陈三称,其与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陈父将房产证交付到他手中,说明其已合法取得房产。因陈三的证言属于单方陈述,陈大、陈二并未予认可,现有的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或佐证陈父欲将房产过户到陈三名下。对陈父是否意愿将房产转移至陈三名下,基于现有的证据无从考究,但单从手持房产证就意味着产权转移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3.经审查三方提供证据及证词,倾向于该房产属于陈父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因陈三长期与父母共同居住并承担着主要的赡养义务,若提起诉讼时,法院在进行遗产分割时会倾向于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一方。
三次促调 终得圆满
2016年10月19日,徐向辉带领本团队丘志华、冯智伟律师前往旭日村委会了解三兄弟的情况后,与司法所、村委会干部及驻队干部共同组织调解。在于村民交谈过程中,通过生动的解说帮助村民理清案件事实,梳理法律关系,告知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各方存在的法律风险点。通过法律风险点评析,促使三方提出中肯的调解方案。经了解情况后,陈大、陈二提出只要求占征收补偿款的一半即4万元,其余归陈三所有,而陈三提出房产系其个人财产,征收款应由其个人所有,不同意分割征收补偿款。双方争执不下,调解陷入僵局。
2016年11月2日,经村委告知,陈氏三兄弟对征收款分配有新的想法,受团队委派,丘志华、钟凯萍、许晓华律师前往龙华再次组织调解工作。龙华法律服务团队决定从父母在天之灵的期望、同村乡亲如何看待兄弟相争及三方此举对后代的影响三个角度于情于理进行劝说。三方变更调解方案,陈大、陈二决定降低分割要求,各自只要一万五千元,其余归陈三所有。而陈三提出,只要愿意给予两人一人一万元。虽协商不下,但三方诉求差距逐渐缩小,调解工作有了新的转机,遂请求村委私下分别入户做好沟通工作,争取早日促调成功。
2016年11月12日,经村委告知陈氏三兄弟有了解决问题的方案,请求下村听取诉求并草拟法律文书。龙华法律服务团队知悉后,立即指派丘志华、许晓华、钟凯萍律师前往旭日村开展工作。经最终调和,三方达成调解方案,陈大、陈二分别收取一万元,剩余部分全归陈三所有。确认三方诉求后,立即草拟协议,经各方无异后,顺利调解结案。


搜一下
粤公网安备 441322021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