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午,罗某胜到湖镇司法所,请求湖镇司法所调解其与徐某泉的财产纠纷。接到请求后,湖镇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胡流明立即组织矛盾双方到湖镇镇综治维稳中心进行调解。
通过现场询问、沟通,胡流明发现罗某胜反映徐某泉拖欠货款一事属实。随后,胡流明为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一一为当事人解答疑问。最终,双方当事人作出了让步,徐某泉同意以微信转账的方式于2022年1月15日前还清所有货款12534元,而罗某胜同意在协议时间内不以收取货款为由打扰徐某泉正常生产、生活。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对胡流明的工作表示感谢,这场历时近9个月的矛盾终于画上了句号。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湖镇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又一具体体现,切实把不安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了湖镇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