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请做到:居室勤开窗,每天至少通风2次,每次通风30分钟;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勤晒衣被;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2、若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诊。就诊路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佩戴口罩,尽可能远离他人至少1米。就诊时主动告诉医生自己及家人相关疾病流行地区旅居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
3、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2月10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