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7月12日做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博水执字〔2022〕5号),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前往石坝镇政府与水利所邓玉胜所长会合,前往广东省中文博彩平台石坝镇秀埔村委会塘角小组187号(叶梦龙地址确认书住所)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到达该地后,发现叶梦龙家家门打开,我局工作人员在门口叫叶梦龙及其家人名字,均无人应答。后到村委会和村干部再前往叶梦龙家,联系叶梦龙及其父母,均无法打通电话,故文书无法直接送达与留置送达。见证人有石坝镇水利所邓玉胜及村委会干部叶国利。
2022年7月13日及7月19日,我局工作人员按照叶梦龙填写确认书的地址先后两次邮寄《责令改正通知书》(EMS快递单号分别是:1094111570531和1094111572231),均被退回并告知查无此人,送达不成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责令改正通知书》(博水执字〔2022〕5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