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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统计法》努力开创依法统计新局面

发布日期:2010-02-08 16:00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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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新《统计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统计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新起点,对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统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根本保证。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统计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如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是这次修改统计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从这一角度出发,新《统计法》与旧《统计法》相比,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增加了许多制度性的规定,呈现出诸多亮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职责。二是赋予了统计机构更大的统计数据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的权力。三是加大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如:旧《统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违法行为(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新《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没有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旧《统计法》没有这项规定)。四是进一步细化和严格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深刻领会修订《统计法》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1983年,国家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并于1984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国家为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需要,对《统计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直至2009年,我国已基本全面实行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实体多元化、复杂化的程度不断加大,原有《统计法》的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规范、引导、保障统计工作,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以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对《统计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统计数据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党和政府正确判断经济运行态势的重要依据,是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可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保障,而《统计法》是我们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保证。特别是在当前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入,依法行政不断推进的形势下,新《统计法》作为统计法治的制度基础,对规范和保障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全面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深入开展宣传新《统计法》,切实抓好新《统计法》贯彻实施

新《统计法》的颁布是与时俱进的,它进一步规范了由时代变革、发展所产生的新统计问题;新《统计法》的颁布也是承上启下的,它在继承前部法律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一系列的新的制度规范。为确保新《统计法》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其对统计工作的指引作用,我们必须切实做好新《统计法》的学习贯彻工作,为开创依法统计新局面,促进统计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保障。因此,学好、用好、贯彻好新《统计法》,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预防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新《统计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要带头学习新《统计法》,做自觉遵守《统计法》的表率。各级统计部门要举办培训班和法制讲座,召开专题学习会、座谈研讨会等,广泛深入地开展新《统计法》的宣传和学习。特别是2010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们要将宣传人口普查与宣传新《统计法》相结合,使新《统计法》深入民心。广大统计人员作为统计调查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必须扎实学好新《统计法》,深刻理解新《统计法》的精神实质和含义,全面掌握新《统计法》的内容,正确把握新《统计法》确立的新制度、新规定、新举措,明确自己在新《统计法》中的权利和义务,夯实依法统计的思想基础。通过各种方式深入广泛开展新《统计法》的宣传学习,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严格贯彻执行新《统计法》,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将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严格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切实做到依法实施统计、依法管理统计、依法保护统计对象的合法权益。各级统计机构既是政府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者,又是统计执法检查的执行者,在《统计法》的贯彻执行中负有特殊的使命,承担着重大职责,必须带头遵守《统计法》,严格依法履行职权,自觉维护《统计法》的权威,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

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法》的执行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论涉及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典型的案例,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予以曝光,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批”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统计法》,旗帜鲜明地支持统计部门、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权不受干预,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我县统计工作走向法制化道路扫清障碍。

四、结合我县实际,贯彻实施好新《统计法》,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

纵观我县统计工作的发展历程,我县统计法制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重视下,对贯彻实施《统计法》做了大量工作,已取得很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统计基础建设薄弱,仍有部分企业没有按《统计法》要求建立统计交接制度,统计台帐及统计原始凭证没有归档;二是迟报统计资料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统计人员队伍不稳定,人员变换频繁,流动性大。为了切实贯彻实施新《统计法》,接下来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我县的统计法制工作:一是要加强对新《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提高人们依法统计意识,营造依法统计、和谐统计的良好氛围;二是认真抓好统计队伍建设,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既要抓好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又要抓好县直各部门及各镇政府统计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博府[2008]38号)文的精神,统计员工作变动必须征求县统计部门意见,以稳定统计队伍;三是统计部门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和县效能监察办公室等部门的合作,严格执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强统计执法力度,将经常性执法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对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为开创我县统计工作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撰稿人:冯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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