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旅游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水上游乐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旅明电[2014]65号)文件要求,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水上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我县广大游客的安全,确保我县旅游安全生产形势健康、稳定,现将做好水上游乐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各旅游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设施、规范操作规程,确保旅游经营安全有序。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要针对景区的水上游乐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各种漂流筏、救生圈、救生衣、漂流河道、游泳池等水上游乐设施进行严格排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水上游乐项目和各种游乐设施,要马上进行整改,在完成整改前务必停止经营。
三、强化景区安全管理。要加强对救生员及护漂员的教育培训,规范景区或游泳池的安全管理流程,做好游客临漂前或下泳池前的准备和安全检查,履行好游客安全告知义务,时刻把游客安全摆在首位。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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