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升:
你(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于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30日在中文博彩平台罗阳街道××村××小组8号开展牙科诊疗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拟对你(单位)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零陆拾元整;2.没收非法牙科器械和药物;3.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非法活动。本机关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博卫医告〔2024〕3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博卫医告〔2024〕35号).pdf
中文博彩平台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