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妇联、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适龄妇女健康保障水平,根据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关于印发<惠州市育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卫〔2014〕124号)的要求,我县决定将全县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纳入到2014年民生实事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内容予以实施。为落实好该项民生实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妇联组织制定了《中文博彩平台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文博彩平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文博彩平台财政局
中文博彩平台妇女联合会
2014年9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
中文博彩平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印发
中文博彩平台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
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适龄妇女健康保障水平,我县决定将全县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纳入到2014年民生实事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内容予以实施。为落实好该项民生实事,提高我县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两癌”定期筛查等方式,提高“两癌”的早诊早治率,延长5年生存率,降低死亡率,努力降低“两癌”对我县妇女健康的威胁;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我县适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分三年完成全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任务,2014年、2015年、2016年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20%、40%、40%(附件1、2)。
2.提高筛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到2014年承担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范围
“两癌”筛查对象为我县户籍35至59周岁的适龄妇女。
三、项目内容
“两癌”项目内容按照原卫生部《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技术方案(试行)》(卫办妇社发〔2009〕135号)和《农村妇女乳腺癌筛查项目技术方案(2009-2011年)》(卫办疾控函〔2009〕612号)和《广东省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粤卫函〔2010〕771号)等文件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职责
1.县卫生计生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和县妇联等部门负责全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负责组织制定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2.县妇联配合县卫生计生局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两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的实施。
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经费,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4.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本地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确定妇女“两癌”筛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加强相关信息沟通;监督项目实施。
5.各镇政府、镇妇联、居(村)委会负责辖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动员、协调,保证辖区内适龄妇女筛查率的落实;负责辖区适龄妇女筛查动员及登记管理,发放宣传资料等;组织适龄妇女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筛查点进行筛查。
6.县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辖区内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的工作计划和流程;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培训、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等。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培训和督导评估等工作。
(二)筛查项目分工:
镇卫生院负责“两癌”初筛工作:(1)宫颈癌:收集信息、完善相关表格,进行妇科检查、宫颈刮片巴氏分级、分泌物化验、随访。(2)乳腺癌:收集信息、完善相关表格,乳腺触诊、乳腺彩超、随访。其余项目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部分镇卫生院因人员或者设备不足,初筛工作由县妇幼保健院协助完成。
(三)工作流程
1.宣传动员
按照“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对“两癌”项目和“两癌”预防知识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广大适龄妇女预防“两癌”知识知晓率和参与率。
2.筛查服务
镇政府、居(村)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计生、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筛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筛查,签署“自愿免费筛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指定筛查点进行筛查(附件4、5)(留存复印件)。
3.信息收集和管理
承担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主要由县妇幼保健院及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完成,罗阳镇适龄妇女由县妇幼保健院和罗阳镇卫生院共同完成。各筛查机构要妥善保存筛查对象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10日前将宫颈癌和乳腺癌数据统计表(附件5、6、7、8)报县妇幼保健院,乳腺癌数据统计表同时报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县妇幼保健院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15日前将宫颈癌和乳腺癌数据统计表报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五、经费管理
(一)经费标准: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费用标准分别每例为49元和79元。
(二)经费来源及分担比例:“两癌”筛查费用由市和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按6:4比例分担。我县为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国家项目县,农村妇女的筛查费用在剔除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后,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三)经费结算:实行每半年结算一次。承担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于当年7月和下一年的1月20日前将“两癌”筛查登记册报送县卫生计生局(附件5、7),经县卫生计生局审核汇总后填写《县免费“两癌”筛查费用财政补贴审批表》(附件9)一并报送县财政局和市卫生计生局,要将农村妇女和城镇妇女分口统计。市财政局将市应负担经费下达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市下达经费及本县应负担经费拨付到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按乡镇卫生院完成的项目(初筛项目)数量分配经费给乡镇卫生院(详见附件10)。
(四)各筛查机构要建立项目专账,留存和管理相关资料,做好补助对象的登记、信息收集及项目经费结算等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两癌”免费筛查服务是关系民生,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履行职责,确保“两癌”筛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各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两癌”免费筛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两癌”筛查工作的知晓率和参加疾病筛查的积极性。
(三)规范操作。组织开展“两癌”筛查技术培训,使医务人员都掌握相关技术操作,确保筛查工作质量。
(四)加强监督。县卫生计生局会同县财政、县妇联等有关部门组织制订项目考核评估方案,定期对筛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两癌”筛查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附件:1.2014-2016年中文博彩平台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任务表
2.中文博彩平台户籍人口35至59周岁女性人数统计表
3.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流程图
4.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流程图
5.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登记册
6.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季度统计表
7.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登记册
8.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项目季度统计表
9.县(区)“两癌”筛查免费筛查财政补贴审批表
10.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内容及经费测算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