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卫生和计生、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93号)、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改革完善市县卫生和计生、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办〔2013〕267号)和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中文博彩平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意见的函》(惠市编办函〔2014〕10号)精神,设立中文博彩平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护士执业证书核发,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认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并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监管。
2、取消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3、暂时停止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批,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学)会实行自律管理。
4、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1、将以下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3)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
(5)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2、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规划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3、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其日常卫生监督。
2、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及其日常卫生监督。
3、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4、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5、县、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以及县、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和校验。
6、驻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7、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
3、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力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5、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6、组织实施中医药服务均等化及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重点品种食品评价性监测,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技术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规划、规范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制度。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四)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综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五)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在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授权下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护理管理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指导乡镇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和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九)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十二)依法监督管理全县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县无偿献血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四)拟订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乡镇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在省、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授权下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信息。
(十五)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工作计划,对本县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做出部署,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打击、防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治理活动。
(十六)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十七)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人社、卫计部门制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八)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九)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二十)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学历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二十一)指导全县爱国卫生工作。
(二十二)协助保健部门做好干部保健工作。
(二十三)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二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督办、综合性政策调研、机要、档案、局机关资产管理、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网络问政、规划纲要、接待等工作;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人事股(加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局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本局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务、工青妇群团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人社、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制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三)规划与财务股
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指导和监督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指导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
(四)信息与统计股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管理工作,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指导乡镇落实年度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承担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承担卫生资源、医疗服务、社会发展健康指标、病案统计等常规卫生统计工作以及卫生服务等专项调查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和相关数据监测。编印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资料,开展卫生统计信息咨询与指导。负责网络舆论监督、网站栏目及官方微博管理及维护。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乡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五)政策法规和监督股(体制改革股)
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和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医学教育、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督办重大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协调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六)医政股
拟订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组织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护理管理、临床重点专科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的实施;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的评价和监督体系,拟订和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医院等级评审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依法规范血站血液质量安全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学历教育;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计生政策的落实;拟定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协助做好干部保健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和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承担医疗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政策;开展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监测;参与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医疗保障工作。
拟订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研究提出中医药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优势和防治重大疾病的建设规范及标准;组织实施中医药服务均等化及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监督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疗机构,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组织中医药科研课题的协作与攻关。
(七)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及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在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授权下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在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授权下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协调和防灾减灾工作。协助做好拟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八)计划生育与妇幼健康服务股(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拟订有关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组织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准入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监督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分类指导。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贯彻国家、省有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工作计划,对本县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做出部署,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打击、防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治理活动。
(九)行政审批服务股
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公开、咨询、受理、审查、许可等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负责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负责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负责县、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负责县、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和校验;负责无紧急情况施行引产手术的批准;负责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审批;负责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生育核准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生育核准;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承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其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不含2名划转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编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设局长1名(兼任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职数);县医改办常务副主任(副科级)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9名,副股级领导职数6名。
六、其他事项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人口发展规划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公共卫生综合协调及监督检查工作,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水务、教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管工作。
(四)撤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五)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科级建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编制及经费供给渠道等不变。
(六)县红十字会办公室挂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科级建制,设主任1名,所需人员编制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部调剂解决。
(七)原在县卫生局挂牌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
(八)原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全部划转由新组建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调整后,事业单位类别、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供给渠道等均维持不变。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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