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处理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走访、书信、网络、电话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接待群众来访。
2.承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向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办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县领导直接反映信访问题的工作。
3.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意见建议。
4.负责办理信访人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开展信访事项听证和评议工作。
5.指导、协调党、政等部门信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信访信息化建设。
6.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