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购药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医保发〔2021〕40号)、《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机制的实施细则》(惠医保发〔2021〕105号)有关要求,经药店申报、组织评审、现场核实、公示结果等程序,县医保局顺利完成公开遴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特药店工作。
(评审成员审核药店资料)
(工作人员拆分药店资料)
(工作小组到药店现场核实)
截至4月15日,县医保局完成公开遴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特药店公示工作,无群众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