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即将截止,如果需要变更自己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记得抓紧在12月底前办理。
参保居民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近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含所辖行政村卫生站)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未成年人可选择一家儿童医院;参保职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机构。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进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参保人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选定下一年度的门诊定点机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保持不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的,从次年1月1日起,视为继续选定原门诊定点机构。参保人可在每年9月至12月31日前办理门诊定点机构变更手续。
如果过了年度变更时间怎么办?参保人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门诊定点机构:
(1)参保人因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
(2)用人单位常住地发生改变或参保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
(3)参保人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换的;
(4)原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变更地址或取消定点资格的;
(5)参保人符合计生政策怀孕的;
(6)参保人年度内尚未在原选定门诊定点机构报销普通门诊费用的。
目前,我县普通门诊选点和变更业务办理方式非常便捷,参保人可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含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变更定点手续;也可以选择线上“不见面”途径进行办理。
“粤医保”线上办理指引:
第一步:微信打开“粤医保”小程序,并激活电子医保凭证(温馨提示:此步骤可能会涉及获取位置信息、微信授权认证,按指引步骤完成操作即可)。
第二步:点击“门诊选点登记”,点击“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