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近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医疗机构,选择范围包括:乡镇卫生院(含所辖行政村卫生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统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区第二人民医院”,其中未成年人可选择1家儿童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或者未设置妇幼保健院县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参保职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择1-2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如选择2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至少有1家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新增选点“粤医保”线上办理指引:
第一步:微信打开“粤医保”小程序,并激活电子医保凭证(温馨提示:此步骤可能会涉及获取位置信息、微信授权认证,按指引步骤完成操作即可)。
第二步:点击“门诊选点登记”;
第三步:点击“新增选点”;
第四步:根据需要选择医疗机构(温馨提示:如选择2家门诊定点机构,必须至少1家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