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我办召开人防企业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题工作会议。温国清副主任主持会议,在惠人防防护(防化)设备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
会议重点传达贯彻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中毒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粤安办[2018]41号)等文件精神。会议强调,各生产企业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企业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会议要求,各生产企业要切实增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三个一”措施(制定一套复工安全方案、开展一次复产复工安全培训、进行一次设施安全检查)为重点的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