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做好建筑工地气象灾害防御监管工作,按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及《惠州市气象局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惠州市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惠气〔2023〕14号)文件要求,2023年7月13日至14日,县住建局联合气象局组成检查组对我县在建工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开展“三防”暨气象灾害防御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共出动24人次,共检查了8个项目,发出8份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执法检查表,共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19项。
检查组首先向各参建单位传达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今年首个台风防御工作的提醒函》《关于印发〈惠州市建筑工地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要求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建筑工地“三防”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工地全员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执行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要求,坚决做好近期建筑工地防台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检查组按照《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自查自纠表》对各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建筑工地重点场所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了施工项目“三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工作台账等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规范和要求的问题,责令参建单位立行立改,并及时做好整改闭环工作。
检查组指出,受热带气旋影响,我省未来几日将有台风登陆并伴有中雷雨局部暴雨,各参建单位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和预报信息,落实灾害天气提前避让、主动避让、预防避让的刚性要求,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各项工作,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供稿、摄影:安全部 陈政安
一 审:安全部 刘水源
二 审:办公室 刘 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