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收到惠州市胜宝文具制造有限公司提出的办理该公司位于罗阳镇三徐村梅花村地段厂区的总平面方案审查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胜宝文具制造有限公司厂区
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情况:
惠州市胜宝文具制造有限公司博府国用(2016)第010286号用地位于罗阳镇三徐村梅花村地段,用地面积75316㎡,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现送审方案由6栋3-5层厂房、3栋9层宿舍楼、1栋6层办公楼、3栋1层设备用房和3栋1层门卫室(接待室)组成,总平面方案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面积75316㎡,建筑面积187350㎡,建筑占地面积43170㎡,建筑系数57.32%,容积率2.88,绿地率7.9%,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3.82%(其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13.85%)。项目生产、销售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厂房的消防耐火等级为二级,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丙类2项。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来向我局总工室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752)6621559
传真:(0752)6623631
中文博彩平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0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