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办理位于园洲镇义合村西联组高田、下水流岭(土名)的厂区总平面方案审查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审查
建设项目内容:现送审方案由6栋1F厂房(A、B、C、E、F、G栋)、1栋5F厂房D、1栋4F办公楼、2栋4层宿舍A、B栋组成,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面积43955㎡,计容用地面积43955㎡,总建筑面积28545㎡,计容建筑面积45340㎡,容积率1.04,建筑占地面积19527㎡,建筑系数44.5%,绿地率15 %,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占用地比例2.8%(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的12.24%)。厂房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丁类,厂房ABCEFG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办公楼、宿舍和厂房D耐火等级为二级。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752-6621559
中文博彩平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