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深宝法西执恢字第144-3号)、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深宝法西执恢字第144-2号),拟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地块位于罗阳镇虾朗村上溪堂(土名)三徐村水吉口(土名)地段,国土证号为博府国用(2008)第010374号、博府国用(2008)第011212号。根据《中文博彩平台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
现编制《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草案)如下:
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可用地面积51483㎡,计算指标用地面积51577㎡,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5157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0%),绿地率≤20%。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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