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冠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办理位于石湾镇铁场村帅安村民小组科技大道北侧(土名)地段的厂区总平面方案审查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冠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审查
建设项目内容:原总平面方案于2017年7月12日经2017年第9次局联审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总平面方案。项目由3栋1层、2栋3层和1栋2层厂房,2栋5层和1栋3层宿舍,1栋1层门卫室以及配电房等设备房组成,总平面方案技术经济指标为:规划用地面积30059㎡,建筑占地面积13216.69㎡,配套设施占地面积1330.4㎡,总建筑面积30255.15㎡,容积率1.01,计容建筑面积30255.15㎡,建筑密度44.76%,绿化率13.06%,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比例4.44%。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现建设单位申请方案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1.由原来的6栋厂房调整为2栋厂房,层数调整为4层,并增加连廊连接;
2.宿舍层数由原来的3层调整为5层;
3.总建筑面积增加18208.22㎡,计容建筑面积增加17113.47㎡,建筑占地面积减少1274.93㎡,配套设施占地比例增加1.95%,配套设施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减少3.75%,建筑密度减少4.89%,容积率提高0.572。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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