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住建函〔2021〕11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快项目的建设和产生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针对基本具备施工条件而暂时不具备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关乎民生和社会发展的工程项目,为其提供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工程检测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支持,我局制定了《中文博彩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前期技术服务登记制度》(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中文博彩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9日
抄 送:县委督办、县政府督办,李林副县长
中文博彩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前期技术
服务登记制度(第二版)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9〕1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建筑工程前期技术服务登记制度。
一、受理范围
基本具备施工条件而暂时不具备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关乎民生和社会发展的工程项目。
二、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前期技术服务登记表(原件);
2.建筑工程前期技术服务申请函(由项目所在地镇政府(管委会)或县直相关部门出具)(原件);
3.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意见(复印件);
4.施工合同(原件);
5.施工图审查意见(复印件);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复印件)。
注:第5、6项材料可实行容缺承诺制办理前期技术服务登记,在完成登记后60天内补齐。
三、办理流程
1.由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或县直相关部门发申请函至县住建局提出申请;
2.县住建局质安股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
3.县住建局分管领导审批;
4.质安股通知质监站、安监站、检测中心办理进行技术服务相关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完成登记的项目需按照正常程序实施监督和管理,对涉嫌违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移交县综合执法局进行依法查处。
2.项目需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0日内完善施工许可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善手续的,我局将停止项目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和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抄送县综合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建筑工程前期技术服务登记表
2.建筑工程前期技术服务申请函(样式)
3.建筑工程前期技术服务承诺书
4.建筑工程前期技术服务联系单
搜一下
粤公网安备 441322021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