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惠州颐景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办理位于罗阳镇九村村下头塘组地段的深惠颐景园住宅小区项目总平面方案调整的申请。因本次申请调整内容涉及已审批的总平面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该总体方案调整需进行公示并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深惠颐景园住宅小区项目总平面方案调整
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情况:
深惠颐景园住宅小区建设用地位于罗阳镇九村村下头塘组地段,该项目原方案于2010年3月25日经第十四届县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二十九次(2010-3次)会议讨论通过,原项目名称为鸿辉星湖湾住宅小区。
第一次调整方案经十六届县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六次(2017-5次)会议讨论通过,建设单位申请对原方案项目名称、总平面布局和建筑立面进行调整,项目名称改为深惠颐景园住宅小区。调整后总平面方案技术经济指标为:规划总用地面积157001㎡,总建筑面积747155.86㎡,计容建筑面积535373.41㎡(其中:住宅517874.42㎡,商业11159.38㎡,警卫室50㎡,社区居委会200㎡,社区服务站3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消防控制室160.67㎡,垃圾收集点80.13㎡,公厕90.3㎡,物业管理用房300㎡,幼儿园4758.51㎡),地下总建筑面积211782.45㎡,建筑密度19.3%,容积率3.41,绿地率36.96%。总户数为5122户,停车位5248个(地下5198个,地上50个)。
现建设单位根据人防工程要求,对1-4号地下车库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1、1号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由82390.93㎡调整为84100.57㎡,增加1709.64㎡;
2、2号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由12832.25㎡调整为12084.53㎡,减少747.72㎡;
3、3号地下车库由1层改为两层,建筑面积由4824.68㎡调整为8478.9㎡,增加3654.22㎡;
4、4号地下车库由两层调整为3层,建筑面积由111705.56㎡调整为106394㎡,减少5311.56㎡。
调整后,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减少695.42㎡。总平面方案技术经济指标为:规划总用地面积157001㎡,建筑占地面积31649.59㎡,总建筑面积746431.41㎡,计容建筑面积535373.41㎡(其中:住宅517960.77㎡,商业11056.63㎡,警卫室50㎡,社区居委会200㎡,社区服务站3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消防控制室160.67㎡,垃圾收集点80.13㎡,公厕90.3㎡,物业管理用房300㎡,幼儿园4774.91㎡),地下总建筑面积211058㎡,建筑密度20.16%,容积率3.41,绿地率36.96%。总户数为5120户,停车位5248个(地下5198个,地上50个)。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来我局向编研中心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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