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收到深圳市明浩铭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办理位于泰美镇良田村下一组位于伏地坳(土名)地段厂区总平面方案审查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 深圳市明浩铭实业有限公司厂区
深圳市明浩铭实业有限公司拟在泰美镇良田村下一组位于伏地坳(土名)地段建设厂区,该项目用地的国土证号为博府国用(2012)第080052号,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2720平方米,《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于2017年10月19日经十六届县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七次(2017-6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泰美镇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
该项目由建设1栋6层厂房和1栋4层办公楼组成,总平面方案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面积2720㎡,建筑占地面积941.75㎡,总建筑面积5632㎡,建筑系数34.6%,容积率2.07,绿地率12%。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为7%,其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4.6%,厂房的消防耐火等级为二级,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来向我局总工室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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