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惠州市力迈电子有限公司提出办理位于园洲镇河北片电域路北侧的厂区总平面方案审查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力迈电子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审查
建设项目内容:送审方案由2栋5F厂房和1栋6F员工宿舍以及地下消防水池等建筑组成,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13700㎡,计容用地面积13700㎡,容积率1.8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4950㎡,建筑占地面积4848㎡,建筑系数35.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5.79%(建筑面积占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9.8%),绿地率10%。厂房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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