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浮山管委会规建科、各镇(街道)规划办(村建所):
为深入推进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治理当前房建市政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进一步遏制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8〕125号)和《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8〕1259号)相关要求,在全县开展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指导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原则,紧紧围绕房建市政工程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和承发包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以摸排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为重点,排查梳理黑恶势力易于滋生、黑恶犯罪严重的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并及时移交线索会同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有效打击,以点带面,全面遏制全县范围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县房建市政工程承发包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二、摸排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强揽工程。
1.摸排范围。
2017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各类房建市政工程。
2.摸排重点。
(1)利用职权、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的行为;
(2)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方式和非法手段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行要求承建工程或强迫他人接受与工程建设有关服务的行为;
(3)实施言语威胁、谈判协商、阻挠施工等软暴力手段承揽工程的行为;
(4)在项目建设中收取“地盘费”“保护费”,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
(5)群众举报的有关强揽工程的行为。
(二)恶意竞标。
1.整治范围。
2017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招标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2.整治重点。
(1)领导干部。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纪律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招标投标活动问题;是否存在干扰职能部门监管、检查、取证等行为。
(2)招标投标行业监管部门。重点检查我县招标投标行业监管部门是否存在不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监管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履行监督职能、监督不到位的行为;是否依法受理并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违法违规问题;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查处;市场和现场联运机制的执行情况。
(3)招标人。重点检查招标人是否存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规避招标的行为;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投标保证金的收取返还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拒收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办理报备,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是否按照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规定,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中标结果。
(4)投标人。重点检查投标人是否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是否存在围标、挂靠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恶意低价中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的行为;是否存在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主体结构分包给他人等行为;是否按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重大变更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行为。
(5)招标代理机构。重点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专项整治阶段。
1.制定方案(2018年8月底前)。罗浮山管委会规建科、各镇(街道)规划办(村建所)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以摸排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2.自查整治阶段(2018年9月底前)。罗浮山管委会规建科、各镇(街道)规划办(村建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按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组织整改,及时发现并移交涉黑涉恶线索,并会同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打击。请各单位于 2018 年 9 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问题清单、涉黑涉恶线索等内容按照涉密文件相关规定报送至县住建局。
3.重点抽查(2018年10月底前)。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县住建局抽调有关人员采取随机抽查的方法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4.完善制度。罗浮山管委会规建科、各镇(街道)规划办(村建所)要对群众举报或摸排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查找现行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遏制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行为;从规范承发包各方主体行为、强化标后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完善有关制度。
(二)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前)。
罗浮山管委会规建科、各镇(街道)规划办(村建所)须于 2018 年 11月20日前,按照涉密文件相关规定将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主要做法和成效、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典型案例、制度建设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报送县住建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打击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问题之一,罗浮山管委会规建科、各镇(街道)规划办(村建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下沉一级,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及时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并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二)认真部署。罗浮山管委会规建科、各镇(街道)规划办(村建所)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对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黑恶势力的摸排力度,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切实将涉黑涉恶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落实责任。罗浮山管委会规建科、各镇(街道)规划办(村建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对摸排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并上报省(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曝光;对涉及责任追究或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的报送同级监察部门;对查出的其他问题分析原因并要求整改到位,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中文博彩平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24日
附件: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