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华盛文具(惠州)有限公司提出办理位于石湾镇永石大道东侧科技产业园内的厂区加建总平面方案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华盛文具(惠州)有限公司厂区加建总平面方案
申请建设项目内容:华盛文具(惠州)有限公司博府国用(2005)第170296、170297号用地位于石湾镇永石大道东侧科技产业园内,使用权面积分别为33323㎡和33326㎡,地类(用途)为工业工地。根据《石湾镇总体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原3栋4F厂房、1栋3F办公楼、1栋4F宿舍、1栋4F干部宿舍、2栋6F公寓楼、3栋6F员工宿舍楼已于2008年5月取得《房地产权证》。现建设单位申请加建1栋6F厂房、2栋17F厂房及5栋5F厂房,总平面方案技术经济指标为:计容用地面积66649㎡,总建筑面积159774.39㎡,计容建筑面积1135111.13㎡(其中原有建筑34741.31㎡、新建建筑100369.82㎡),不计容建筑面积24663.26㎡(其中架空层建筑面积388.5㎡、地下室建筑面积24274.76㎡),建筑占地面积24823.46㎡,容积率2.03,建筑系数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计容建筑面积的15.3%,停车位530个(其中地面停车位11个、地下停车位519个),绿地率20%。厂房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丙类,消防耐火等级为二级。
凡与以上申请人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之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52-6621559
中文博彩平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