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惠州美新奇电器有限公司提出办理位于龙溪镇夏寮村第十小组位于大田尾(土名)地段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博府国用(2005)第210518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惠州美新奇电器有限公司用地(博府国用(2005)第210518号)
编制《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草案)如下: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可用地面积16824㎡,计容用地面积16824㎡,计容建筑面积≥16824㎡,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0%)。
凡与以上申请人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52-6621559
中文博彩平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