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办理位于罗阳镇鸡麻地博惠公路边(土名)地段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博府国用(2005)第011015号、博府国用(2006)第010470号、博府国用(2008)第010652号、博府国用(2008)第010653号、博府国用(2008)第010654号、博府国用(2008)第010655号、博府国用(2008)第010656号、博府国用(2008)第010657号、博府国用(2012)第010965号、博府国用(2014)第010807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用地
编制《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草案)如下:地块1: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可用地面积218574㎡,计容用地面积230201㎡,计容建筑面积≥230201㎡,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0%)。
地块2: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可用地面积2848㎡,计容用地面积4445㎡,计容建筑面积≥4445㎡,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0%)。
其中,地块1-1(博府国用(2005)第011015号):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可用地面积25129㎡,计容用地面积25853㎡,计容建筑面积≥25853㎡,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0%)。
地块1-2(博府国用(2006)第010470号):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可用地面积26764㎡,计容用地面积27733㎡,计容建筑面积≥27733㎡,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0%)。
地块1-3(博府国用(2008)第010652号):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可用地面积26024㎡,计容用地面积29990㎡,计容建筑面积≥29990㎡,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0%)。
地块1-4(博府国用(2008)第010653号):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可用地面积1454㎡,计容用地面积2674㎡,计容建筑面积≥2674㎡,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0%)。
地块1-5(博府国用(2008)第010654号):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可用地面积29498㎡,计容用地面积29498㎡,计容建筑面积≥29498㎡,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0%)。
地块1-6(博府国用(2008)第010655号):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可用地面积29990㎡,计容用地面积29990㎡,计容建筑面积≥29990㎡,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0%)。
地块1-7(博府国用(2008)第010656号):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可用地面积29907㎡,计容用地面积29990㎡,计容建筑面积≥29990㎡,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0%)。
地块1-8(博府国用(2008)第010657号):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可用地面积29149㎡,计容用地面积29990㎡,计容建筑面积≥29990㎡,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0%)。
地块1-9(博府国用(2012)第010965号):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可用地面积2848㎡,计容用地面积5672㎡,计容建筑面积≥5672㎡,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0%)。
地块1-10(博府国用(2014)第010807号):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可用地面积20659㎡,计容用地面积23256㎡,计容建筑面积≥23256㎡,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0%)。
凡与以上申请人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52-6621559
中文博彩平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关于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用地规划设计要点的公示1
关于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用地规划设计要点的公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