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理股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管理,编制燃气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燃气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审查并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和其他燃气设施建设的审核;负责燃气安全管理的协调、组织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协助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燃气管理股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执法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二、执法职责
(一)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管理,编制燃气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燃气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
(四)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审查并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负责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六)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和其他燃气设施建设的审核;
(七)负责燃气安全管理的协调、组织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八)协助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三、执法目标
全面发挥燃气管理的职能作用,规范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现执法管理和行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增强燃气安全生产和安全用气环境氛围,保障我县燃气行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规范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杜绝燃气经营企业违规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燃气设施监管,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四)打击无证经营、跨区经营等行为,打造安全用气环境。
燃气管理股岗位责任制
股长
一、负责燃气管理股全面工作;
二、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抓好燃气行业管理各项工作落实;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股长
一、协助股长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县燃气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燃气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消防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规范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四、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审查并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和其他燃气设施建设的审核。
股级干部
一、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燃气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
三、负责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负责燃气安全管理的协调、组织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办事员
一、负责文件收发与归档工作;
二、协助做好建立和规范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工作;
三、协助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四、负责电话投诉与咨询登记、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