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惠州市维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办理位于园洲镇上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位于沙尾大路地(土名)地段的厂区总平面方案审查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维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审查
建设项目内容:该方案由3栋5层厂房、2栋1层厂房、1栋2层厂房、1栋7层宿舍和1个地下室(设备用房等)组成,技术经济指标为:计算指标用地面积57340㎡,建筑占地面积38291.81㎡,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14958.28㎡,不计容建筑面积1053.08㎡(其中设备平台吊装口332.6㎡、地下室720.48㎡),总建筑面积96447.04㎡,建筑密度66.78%,容积率2.0,绿地率2.6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4.75%(建筑面积占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5%),停车位230个。厂房消防耐火等级为二级,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52-6260623
附件:关于惠州市维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的公示_t3-布局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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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