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惠州新丰利电脑机绣有限公司提出办理该公司位于石湾镇永石大道(滘吓段)东侧的厂区加建的3#、4#厂房项目方案调整的审查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加建的3#、4#厂房
申请建设项目规划情况:
惠州新丰利电脑机绣有限公司报审调整的3#、4#厂房位于石湾镇永石大道(滘吓段)东侧,《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博府国用(2005)第170298号,使用权面积13333㎡,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
该项目已建2栋3层厂房、1栋3层办公楼和1栋6层宿舍楼,并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申请加建的3#、4#厂房于2021年3月4日经我局2021年第3次局联审小组会议讨论通过,两栋厂房的具体情况为:
1、3#厂房:建筑占地面积1434.88㎡,建筑(计容)面积4500㎡,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3.1米,耐火等级为二级,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2、4#厂房:建筑占地面积620.7㎡,建筑(计容)面积2000㎡,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3.1米,耐火等级为二级,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由于生产设备要求和经建筑施工图的深化,建设单位申请对原方案的建筑高度进行调整,两栋厂房的建筑高度由13.1米调整为13.9米,其余指标保持不变。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来向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752)6260623
附件:39、关于惠州新丰利电脑机绣有限公司3#、4#厂房项目方案调整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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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月10年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