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锦星河科技有限公司报审的厂区位于石湾镇振兴大道北侧。《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编号为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19]13号,于2020年1月21日经十六届县政府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规划控制指标如下: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可用用地面积为55904㎡,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55904㎡,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11808㎡,容积率≥2.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
项目原总平面方案于2021年6月3日经十六届县政府城乡规划委员会第四十五次(2021-5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内容为:
规划建设1栋丙类一级厂房(3号厂房(15F)),5栋丙类二级厂房(其中4号厂房(8F), 5号厂房(8F), 6号厂房(7F), 7号厂房(7F), 8号厂房(7F),),2栋宿舍楼(12F),1栋配电房(2F),总平面图方案经济指标为:可用用地面积为55904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5590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8252.0㎡,总建筑面积208479.0㎡,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95324.0㎡(厂房计容面积:164200㎡,宿舍楼计容面积:28524.0㎡,配电房计容面积600㎡,连廊计容面积:2000㎡),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13155.0㎡(地下室,地下水泵房消防水池(750㎡),建筑密度32.11%,绿地率9.3%,容积率3.49,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占总用地4.2%,建筑面积占14.6%,机动车总车位:635个(地上385个,地下250个)。
该公司于2021年5月8日与惠州市锦星美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一份《共建说明书》,提出地块为同属于锦丰科技集团在惠州注册的子公司,两地块共同开发建设。
目前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
该项目在设计阶段,由于设计出现疏忽,设计师把厂房层高超8米的总建筑面积也按两层计,应按一层计总建筑面积,按两层计计容建筑面积,因此惠州市锦星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更正方案的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由208479 ㎡更正为192879㎡,其它指标及建筑布局不变。
调整后总平面方案技术经济指标如下:可用用地面积为55904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5590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8252.0㎡,总建筑面积192879㎡,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95324.0㎡(厂房计容面积:164200㎡,宿舍楼计容面积:28524.0㎡,配电房计容面积600㎡,连廊计容面积:2000㎡),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13155.0㎡(地下室,地下水泵房消防水池(750㎡),建筑密度32.11%,绿地率9.3%,容积率3.49,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占总用地4.2%,建筑面积占14.6%,机动车总车位:635个(地上385个,地下250个)。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来向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2)6260623
附件:关于惠州市锦星河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的公示-Layout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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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