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放管服”改革部署,落实国务院、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赋予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完成部、省要求复制推广天津市规范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典型经验的改革举措任务(惠建改办(2020)2号)。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6月22日发布了《惠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编制办法(试行)》《惠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办法(试行)》《惠州市建筑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惠州市建筑工程规划验线管理办法(试行)》《惠州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惠州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测量技术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惠州市关于城乡规划实施的公开公示办法(试行)》《惠州市城乡规划实施诚信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惠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审批办法(试行》等九个建筑类规划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的过程文件,将于7月1日开始在惠城区范围内参照试行。
该系列文件在推广天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了惠州市规划审批工作的实际,优化各项制度,明确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等各方职责;规范各审批环节的审查内容、依据、流程和职责;推进建筑类规划实施标准化;明确审批标准、管理标准、操作标准;提高审批效率(特别是规划许可承诺制),提高服务质量;赋予合理误差概念,解决设计方案与深化设计、小调整之间症结,更好地服务市场需求;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及相关单位违反该审批文件规定条件时的各方责任和诚信处理要求。
通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标准化改革,将有效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具体行政审批业务的操作水平,审批人员按清单化模板逐项核对审批,减少自由裁量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间也将大幅缩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