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及2020年,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有序推进土地征收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征地工作任务,启动修订《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为惠州产业项目落地,城市品质提升提供助力,为惠州建设国内一流城市提供坚实的用地支撑。
1 完成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惠城区年度土地出让任务,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惠城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任务工作安排,对相关项目进行征收、清场工作,确保收储工作前期稳步进行。 2020年,全市完成集体土地征收面积1250公顷,其中惠城区范围内实施的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项目约188宗,共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协议面积约239.73公顷,支付补偿款金额约2.7亿元,惠城区土地清场面积约2.00789公顷,使用清场资金约699.81万元。2016-2020年,全市完成征地面积9988.04公顷。 2 修改《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2017年12月30日,市政府发布有效期3年的《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于2020年底到期,加上去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发布实施后,土地征收程序有较大改变,须对《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进行修改。 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在2020年1月初组织编制单位下各县区调研,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修改内容,9月中旬完成初定稿,10月28日召开全市范围内听证大会,11月底完成初定稿的修订,12月报市政府发布实施。 3 修改《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 2015年5月8日,市政府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的《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但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16年4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实施后,有必要对《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进行部分修改、充实和完善。 为做好修改工作,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在2019年上半年组织有关人员前往佛山、阳江等地进行调研,收集广东省及省内大部分市的留用地政策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分析。市局领导和起草单位有关人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修改内容,并多次向各县区和市财政、审计、司法等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市自然资源局在9月15日组织我市法务专家、有丰富的一线征拆法务经验的律师顾问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10月8日征求各县(区)主要领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修订稿,12月底报市政府发布实施。 4 编制惠州市惠城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片区综合地价确定……”的规定,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在2019年11月开展编制惠州市惠城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目前已完成编制稿,上报省厅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