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困难重重,但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为人民服务的步伐从未停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指导各项重点工作,继续推进惠州迈向一流城市的步伐,下面让我们来盘点一下2020年的惠州市自然资源领域十大政策制度“新星”,看看哪一个是你印象最深的吧?
1、《惠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政策简介:《行动方案》高度重视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夯实群防群测基础,扎实做好地调工作,计划两年时间内完成三年行动涉及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加强队伍业务能力提升,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提高监测预警专业化水平。
社会影响:2020年我市共排查检测出156处隐患点,通过提前预警,事中监测,事后防范,汛期均无险情发生,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在防灾减灾日和日常工作中多次进行了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消息更新和知识宣传,先后撰写稿件30余篇,多篇稿件被转载。
2、《惠州市建筑类规划审批管理文件汇编 (试行修订版)》
政策简介:《管理文件》规定在取得规划许可后允许合理误差、实施容缺承诺办理,精细项目规划、优化城市设计风貌引导,搭建行业诚信体系,规范行业行为。
社会影响:《管理文件》明确了各方职责,重新梳理规划审批的标准规范,简化程序、增加弹性、统一标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提高审批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助力项目加速落地。
3、《惠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政策简介:《办法》明确了考核实施主体,优化了考核组织方式,完善了考核主要内容,制定了考核奖惩措施,强化了考核结果应用。
社会影响: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耕地保护战略,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坚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建立健全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明确县(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4、《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政策简介:《征求意见稿》在多个群众关注度高的方面均有修改。例如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方面;又如为更好地保护村民住宅合法权益;还有群众关注的青苗补偿和养殖产品的补偿标准也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更好地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社会影响:未来将进一步规范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5、《惠州市惠城中心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政策简介:以规划统筹为抓手,协同做好城市更新项目的空间和时序的有效统筹,形成四个层次的总体管控体系,确保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社会影响:该规划政策指引部分已于2019年第五、七次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按照会议精神编制印发;规划管控部分已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专家评审,正通过具体项目的实操完善提升整个规划管控体系。完善后将使得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将更加规范有序的推进。
6、《惠州市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方案》
政策简介:根据国家、省工作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社会影响:通过开展摸排工作,全面摸清我市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7、《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市级海域使用权会审会签制度》
政策简介:有效承接市级海域使用权审批事项,建立市级海域使用权审批的配套监督、实施机制。
社会影响:明确市级海域使用审批会签部门,确定审查工作要点,企业办事更方便、明确,严格执行对用海的项目实行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工作机制。企业对海域的使用更规范、合理,保障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海域功能的充分发挥。
8、《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会议开放制度(试行)》
政策简介: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会议开放,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
社会影响:将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管理,实现自然资源全业务的网上运行和全程在线监管,促进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廉洁行政、高效行政、
阳光公开,对自身权利职责形成牵制约束、有利于对自身工作的监督。
9、《惠州市实施工业园区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政策简介:按照“千亿园区,万亿产业”的工作目标,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的先导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社会影响:在惠州本地形成制造业创新集聚高地、绿色发展高地和营商服务高地,为我市打造“2+1”现代产业集群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10、《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惠州市惠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政策简介: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便民利民、统筹兼顾、分类处理”的原则,市本级前期指定的处理意见有效期即将届满,结合中心城区的实际,拟定了更加完善的指导意见。
社会影响:加快了处理我市惠城区不动产登记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的进度,切实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其他县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参考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