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拟订基础设施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