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GS-2017-005
博府〔2017〕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中文博彩平台县属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十六届县政府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2017年10月23日
中文博彩平台县属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营运的监管,确保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安全,依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属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属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对县政府负责。
第四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活动及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班子成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企业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监事会与公司、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班子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章 监事会的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由主席1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按公司章程规定。
(一)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县有关部门(单位)选任和公开选拔的监事为专职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监事。
(二)有关方面专业人员。国家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班子成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成员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其中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不得在同一公司连任。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可以担任1至3家公司监事会的相应职务。
第三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三)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四)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五)身体条件胜任本职工作,始任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50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5岁。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应当具备的条件:监事会主席除应具备第九条规定的专职监事的条件外,还应有如下工作经历:一般为正、副科级或担任正股级职务5年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从企事业单位中具有5年以上管理经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中公开选拔。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实行回避原则,不得在其曾管辖的行业、曾经工作过的公司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监事会中任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或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或信用报告中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第四章 监事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产营运情况及《资产经营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等。
(四)检查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班子成员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独资、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成员联席会议,了解独资、控股子公司财务活动、经营管理活动及资产营运情况等。
(六)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班子成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班子成员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损害社会公益、企业利益、股东利益或职工利益的,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班子成员予以纠正;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班子成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有权向派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撤换董事或解聘经理层班子成员的建议。 (七)县政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对各监事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监事会采用以下方式履行职责:
(一)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根据监事会的决议,调查企业业务及财务状况,查核簿册和文件,要求董事会或经理层班子提供有关情况报告,根据需要由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会主席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种会议。
(三)对董事会每个营业年度终结时的各种会计表册(包括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损益表等)进行调查核对,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并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大会、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
(四)核查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公司负责人作出说明。
(五)向财政、市场监管(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监督权。
监事会各成员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致使出资者权益、公司权益和员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参加决议的监事应负相应责任,但在表决时曾提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结合年度审计对公司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七条 监事会采取下列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一)听取公司董事、经理层班子成员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公司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必要时列席党政联席会议、经理办公会议。
(三)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核查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层班子成员作出说明。
(五)向财政、市场监管(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资本变动等情况。
(六)召集公司属下企业监事会成员联席会议,听取意见,沟通情况。
第十八条 监事会每次对公司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其中年度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对公司财务以及经营管理、资产经营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价;对公司董事、经理班子成员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对公司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检查报告经全体监事会成员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后,报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处理落实。
监事如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第十九条 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司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企业资产安全、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专项报告,同时抄送县财政局。
第二十条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监事会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可以建议县审计局依法对公司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 监事对工作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监事应当遵守本暂行办法,执行监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接受公司的任何馈赠,不得违反规定参加由公司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与经营行为无关的消费等活动,不得在公司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不得违反规定接受公司的报酬、福利待遇及在公司报销费用。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成员必须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五章 监事会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包括拟订监事会成员的管理规章、制度和监事的工作守则,并监督实施;同时负责专职监事的选拔委派、任免和对兼职监事的审批及监事会成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具体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股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待遇:
(一)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的工资、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可参照本企业副职领导的标准执行。
(二)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医疗待遇享受相应行政级别医疗标准。
(三)公开招聘的专职监事,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相应行政级别和工资、奖金、补贴、医疗待遇。
(四)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任职期满后,可回原单位或另行安排工作,不再享受任职期间的待遇,达到退休年龄的,回原单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六条 建立监事会主席会议制度,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定期召开监事会主席工作会议,沟通情况,交流信息。
第二十七条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与监事会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的工作,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六章 监事的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九条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对监事会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监事会成员奖励和处罚的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监事在监督检查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除监事会主席以外的专职监事的奖励还包括:任职期间晋升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任职期满后,可轮换到其他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担任监事,或推荐到其他单位担任与任职期间相应的职务。
第三十一条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对监事会、监事不作为的投诉或举报。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定后予以免职:
(一)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不称职的。
(二)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五)任职期间因伤病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对其中违反行政法规和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公司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决定召开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事会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涉及资产营运或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时,也应通知监事会参加。公司还应在上述会议纪要或决议成文后,及时报送监事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支持兼职监事参加监事会组织的活动,依法履行监事的职权。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发现监事会成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权向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
第三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干扰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的。
(三)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四)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授权经营企业及县属其他国有企业监事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授权经营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其所投资营运的独资、控股公司的监事会管理办法,并报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原《中文博彩平台县属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博府〔2002〕61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