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辖区内猪肉产品消费安全,近期柏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柏塘所执法人员入市场入户,通过发放“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册、现场讲解等形式向猪肉产品经营单位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通报非洲猪瘟疫病等动物疫病情况,告知非洲猪瘟疫病的特点和危害。同时要求猪肉产品经营单位要合法合规经营,切实提高非洲猪瘟防控意识,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票索证,规范猪肉产品经营行为。
抓餐饮单位安全监管。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餐饮单位开展非洲猪瘟防控专项检查,要求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做好猪肉产品进货查验工作和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并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理承诺书。同时,对餐饮单位从不明渠道购进猪肉产品和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潲水养猪”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抓猪肉产品流通环节监管。重点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猪肉摊档等猪肉产品流通区域进行全面排查。要求所有猪肉产品经营主体在进货时一定要索要、查看“两证两章一报告”(“两证”是指合格的猪肉产品均有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两章”是指加盖在猪肉胴体上的定点屠宰印章和检疫验乞印章;“一报告”是指屠宰企业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并在经营场所显眼处将“两证一报告”进行公示。对未按规定从合法渠道进货并索票索证的经营单位我所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加强与畜牧、城管、食品站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疫区猪肉等动物产品排查工作。联合督查检查,形成联防联控格局。一旦发现与非洲疫情有关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在此,柏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肉制品经营户,凡在辖区内发现无法提供“两证一报告"的猪肉经营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最后,柏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一定要索要、查看“两证两章一报告”,所谓“两证”是指合格的猪肉产品均有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两章”是指加盖在猪肉胴体上的定点屠宰印章和检疫验乞印章;“一报告”是指屠宰企业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凡是“两证两章一报告”手续齐全的肉品,消费者可放心购买。

